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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狮平台资讯】电池--美国市场--锂电池运输的安全要求

发布者:【蓝狮平台资讯】   发布时间:2020-09-15 09:09:11   点击量:1175
池运送的世界法规主要是以下两个文件: 联合国《测验和规范手册》(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第38.3节 运送的世界法规主要是以下两个文件: 联合国《测验和规范手册》(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第38.3节 的第三部分;世界航空运送协会(IATA)2004 年风险物品法规,第45 版。为与联合国主张书(United  NaTIons RecommendaTIons)中的风险物品运送规则协调一致,美国联邦运送部研究与特殊项目管理局 (RSPA)提议修改风险物料法(HMR)中有关运送条件,美国运送部(DOT)终究发布了运送

的终究规则

的第三部分;世界航空运送协会(IATA)2004 年风险物品法规,第45 版。为与联合国主张书(United  NaTIons RecommendaTIons)中的风险物品运送规则协调一致,美国联邦运送部研究与特殊项目管理局 (RSPA)提议修改风险物料法(HMR)中有关运送条件,美国运送部(DOT)终究发布了运送

的终究规则,并将锂原归属于 9 类有害物质。运送时涉及了电池测验、相似规划要求、包装、标签、紧迫联系和程序、原型运送这几方面。



  (1)  自2009年10月1日起,电芯和电池有必要经过联合国T1~T8 项测验。经过联合国测验的电芯和

电池可不受监管条例的约束。 
(2)  自2008年10月1日起, 如果包装中的电池超过 12 枚或者电芯超过 24 枚,则该包装有必要满足特定的包装、标识和运送文件要求。见下列包装和标识要求的弥补 
(3)  电芯和电池有必要经过联合国 T1~T8 项测验。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除非使用轿车或铁路车辆进行运送,否则有必要作为第 9 类有害物品进行运送。 
(4)  有必要经过联合国 T1~T8 项测验,并作为第 9 类有害物品运送。 
(5)  除非使用轿车或铁路车辆进行运送, 否则有必要选用第 9 类有害物品的标识、标签、包装标准和运送文件。 
(6)  有必要选用第9 类有害物品的标识、标签、包装标准和运送文件。 
(7)  依照49 CFR 173.185(a)(1) 的要求,如果电芯或电池在 2006年 1 月 1日之前已进行过首次运送,而且其类型已依照联合国《关于风险货物运送的主张及测验与规范手册(1999年第三版)》进行过测验,则该电芯或电池便无需从头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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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性能

    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 高安全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 高可靠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