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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招标丨规模5GWh电池单体容量≥280Ah 华电储能系统招标

发布者:【蓝狮平台资讯】   发布时间:2023-04-14 19:04:33   点击量:284

蓝狮平台获悉,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标段一、标段二项目进行招标。采购2小时储能系统总规模达5GWh,并且要求电池单体容量≥280Ah。


此次集采除了对电池单体容量有明确要求外,对储能系统整体效率、整体质保年限、冷却方式和电池品牌(标段二)提出了明确要求。


系统整体效率:标段一要求>85%、标段二要求≥86%;整体质保年限:标段一要求3年、标段二要求5年;冷却方式:标段二明确要求液冷;电池品牌要求:标段二明确应选用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或同等水平其他品牌。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标段一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已由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法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2.2.项目规模:5GWh。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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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标段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至少应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单体项目容量1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PCS)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300MWh。(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的合同扫描件)。


9.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标段二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已由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法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2.2.项目规模:5GWh。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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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标段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至少应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单体项目容量1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PCS)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300MWh。(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的合同扫描件)。


9.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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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量密度:125-160Wh/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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