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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者:【蓝狮平台资讯】   发布时间:2023-12-07 10:12:55   点击量:89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卡耐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谷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芳、孟祥峰、肖成伟、樊彬、胡道中、江文峰、许金梅、王震坡、姜久春、邵浙海王占国、阮旭松、缪文泉、马立双、文峰、杨桃、杨聪娇、孙建平、赵淑红、袁昌荣、吴宁宁、刘正耀、刘震刘磊、单冲、王勇、仇杰、徐国昌、和祥运、王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电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的钾离子蓄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单体和模块,其他类型蓄电池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1GB/T 19596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体蓄电池 secondary cell

        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2

        蓄电池模块battery module

        将一个以上单体蓄电池按照串联、并联或申并联方式组合,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并作为申源使用的组合体。


3.3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 11(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容量(Ah)。



3.4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 11(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容量(Ah)。


3.5

        初始容量 initial capacity

        新出厂的动力蓄电池,在室温下,完全充电后,以 111(A)电流放电至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容量(Ah)


3.6

        高能量蓄电池 high energy traction battery

高能量蓄电池high energy traction battery室温下,最大允许持续输出电功率(W)和 1C 倍率放电能量(Wh)的比值低于 10 的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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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性能

    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 高安全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 高可靠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