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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31484-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发布者:【蓝狮平台资讯】   发布时间:2023-12-07 10:12:54   点击量:120

本标准按照 GB/T 1.1一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卡耐能源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成伟、王芳、刘仕强、孟祥峰、张娜、陆珂伟、曾祥兵、裴小娟、王震坡、姜久春王蓓、张彩萍、邵浙海、朱顺良、袁昌荣、刘鹏、王红梅、张永生、杨桃、刘震、俞建军、王清、彭汉瑞、和祥运、王海兰、李长东、匡德志、张敬捧、李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标准循环寿命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工况循环寿命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004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1,GB/T 19596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单体蓄电池 secondary cell

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2

蓄电池模块 battery module

将一个以上单体蓄电池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3.3

蓄电池包battery pack

通常包括蓄电池模块、蓄电池管理模块(不包含 BCU),蓄电池箱以及相应附件,具有从外部获得申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


3.4

蓄电池系统battery system

个或一个以上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管理系统、高电路、低压电路、热管理设备以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存储装置。


3.5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 1(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容量(Ah)


3.6

额定能量rated energy

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 11,(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能量(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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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性能

    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 高安全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 高可靠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