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动态>电池知识

船舶电池认证

发布者:【蓝狮平台资讯】   发布时间:2023-10-10 10:10:07   点击量:178

电池动力船舶检验指南

船舶检验员和船舶检验员做的工作差不多,都是为了检验船舶建筑的质量。但船舶检验员属于船级社,主要工作是检查船舶建设是否符合船级社规范的要求。船级社是船东和船厂之间的第三方船舶质量保证力量;质量检验员是船厂的员工,代表船厂的利益。主要工作是在分段和整艘船交给船级社的研究员进行检验前,在工厂内部进行质量检验和控制。如果出现问题,应尽快修复整改,以确保能够通过研究船员的检验。因为工作内容差不多,所以研究员经常要和船员打交道。


您所学的船舶工程,其实对口的工作就是船舶设计、建造和检测,说简单点就是造船;


船员属于船舶使用(通常学习轮机管理和航海技术),所以船员不是你的对口工作。如果你是一名船员,你必须获得相关的登船证书。


如果你在几年后既懂得造船,又懂得使用船只,那么你就会非常强大。

1 (4).png

船舶电池的要求

一般推荐在100安以内,电池过大容易造成机器烧坏。


电池有多大并不重要,主要是用电时间。


时间(小时)=电池电压(V)*电瓶容量(AH)*用电功率的80%*70%(W),在计算电池用电时间的公式中,80%意味着电池只能使用80%的电量。使用光电后,电池寿命缩短80%,逆变器效率约为70%。


混合动力船舶检验指南

年度船舶检验检验项目:


1.检查项目(1)检查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及其上方的关闭设备;


对水密门进行检查和操作实验;


(3)确定结构防火没有改变;


(4)确定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


(5)对主、辅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有效实验;


(6)检查救生艇及其属具及着陆设备登机装置;


(7)检查救生筏及其登机、着陆设备及自动释放装置;


(8)检查救生浮具及其属具;


(9)对救生服技术状况进行抽查,对救生圈进行外部检查,检查数量和储存位置;


(10)确定遇难信号和抛绳火箭有效期;


(11)防火控制图已按规定张贴;


(12)检查消防用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


(13)对固定灭火系统进行外部检查和报警试验;


(14)检查机器所在地燃油舱柜、燃油泵和通风设备的遥控断开设施,并在可行时进行有效实验;


(15)关闭通风管道、烟筒环绕空间、天窗、门道和隧道设备的操作试验;


(16)检查消防装备;


(17)确定磁罗经差校准;


(18)检查陀螺罗经、副罗经、回声测深仪等助航设备;


(19)检查和测试船舶号灯、闪光灯;


(20)航行灯主电源、应急电源试验;


(21)检查船舶号型、号旗和烟花信号:


(22)检查声音信号器具:


(23)检查主机、推进系统和辅助机外部,查看应用及相关记录:


(24)确定机舱和居住地的脱险通道畅通无阻;


(25)确定船内报警系统和船内通讯系统的效用;


检查舱底排水系统和舱底泵的动作试验;


确定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仪表及安全阀的有效性;


(28)确定主电源、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效用;


(29)确定消防泵和应急消防泵的效用;


(30)舵机、锚机、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舱底泵等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检查;


(31)确定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置、安装和功能;


油轮也应该包括本章2.1(2)○适用项目20规定:


本章1.3规定的适用项目(33)。


检查相关证书的有效性,检查已经准备好的文件。


年检合格后,应在适航证书上签字。


4.船舶专用电池

都是电池,但是用途不同,还是有区别的。电瓶车的电池是3小时,而船舶的电池是20小时放电。船舶的电池一般是用来启动的,是板式电池,而电瓶车的一些电池是管状极片。


船舶锂电池

给铅酸电池充电可能需要10个小时以上,而锂电池则需要3个小时到几分钟,这取决于电池的大小。


锂离子化合物可以接受比铅酸电池充电更快的更快的电流。这对于利用率高、休息间隔少的时间敏感应用尤为重要。


例如,对于港口拖拉机来说,船只停在港口的每一分钟都会对船主产生财务影响,因此在休息期间必须迅速给电池充电,以装载船只。

1 (24).png

纯电池动力船舶检验指南最新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证船舶检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本规定适用于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和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舶产品和船舶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本规定不适用于军用船舶、运动船舶、渔业船舶和从事石化生产的设施检验。


第3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重点对船舶检验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进行检验和监督。


第二章 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船舶检验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外船舶检验公司)。


交通运输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查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外国船舶检验公司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应当明确。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根据A、B、C、从事船舶法定检验的D四类:


(1)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舶货物集装箱及相关船舶产品在内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从事国内航运船舶法定检验及相关船舶产品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从事内河船舶法定检验;


(四)D型船舶检验机构可从事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KW的客船的法定检验,内河小型船舶,封闭水域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KW。


第6条国外验船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一)根据船旗国政府的授权,对悬挂国旗和拟悬挂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进行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船舶、海上设施使用的相关关键设备、部件、材料和船舶产品进行检测,第(一)项规定;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舶货物集装箱进行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在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国际航行船舶进行入级检验。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动等。


第9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检验技能,以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的资格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规定进行。

1 (29).png

声明: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均来自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推荐

  • 安全
  • 可靠
  • 环保
  • 高效
  • 高性能

    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 高安全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 高可靠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